河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引领第十三条有效乡村振兴规划的编制,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统筹安排目标任务,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优化配置公共资源,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