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乡村振兴促进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