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接诉即办工作实行一号对外、集中受理、归口办理、分级负责、协调联动、限时办结、监督考核的工作机制。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接诉即办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重点难点问题。

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