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有效对破坏公共文化设施、设备,扰乱公共文化设施管理秩序和违反文明规范的行为,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可以拒绝提供服务;对在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中提供含有违法内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