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本市繁荣创新文化,宣传创新创业先进典型,讲好创新故事,营造创新氛围,推广创新成果,弘扬勇于创造、锐意进取的创新精神;建立健全有利于激发公共文化服务创新创意的体制机制,鼓励和支持公共文化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品牌创新、运行模式创新。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