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提供卫星导航定位基准信息公共服务的,由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规使用卫星导航定位基准信息的单位,由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通报批评;逾期未改正的,可以暂停其使用卫星导航定位基准信息公共服务。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