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测绘地理信息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对其完成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负责,并配合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检验。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