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利、能源、矿产、交通、通信、林业、地质、资源开发、灾害防治、生态修复、不动产和其他领域的工程测量活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的工程测量技术规范。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