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第二章 测绘基准和基础设施第十五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设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地理空间信息基础设施,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建设的信息化系统涉及地理信息的,应当使用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地理空间信息基础设施提供的地理信息数据。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