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安全利用、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