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临港新片区应当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综合能源体系,强化光伏和海陆风电开发。

鼓励临港新片区内企业申请国际通行的环境和能源管理体系标准认证,自愿与管委会签订高于法定要求的环境保护协议,采用先进技术和生产工艺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