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根据国家规定,实施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便利化措施,临港新片区内商业银行在充分了解客户和业务并开展尽职审查的基础上,对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凭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