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条例/第二章 投资自由便利第十二条有效管委会对注册在临港新片区的地方企业开展本市权限内的境外投资项目,实施备案管理。管委会应当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为临港新片区的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推动境外投资高质量发展。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