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已修改

建立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纠纷解决机制,为市场主体化解纠纷提供多元解决方式。

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