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法治环境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实施审批和监管分离的事项,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将有关许可信息告知相应的监管部门,配合做好事中事后监管。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发现被许可人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告知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应当将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及时告知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