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法治环境第四十二条已修改全面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对不同信用状况的市场主体,在法定权限内采取差异化管理措施,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