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需要接入供热管网的,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参与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并对建设单位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提出意见,明确供热分项设计技术要求。

供热主管部门在提出意见前,应当就供热设施的建设标准等内容征求供热企业的意见。

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