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供热条例/第六章 投诉与争议处理第四十四条有效供用热双方发生供热争议的,应当依据合同的约定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