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供热条例/第三章 供热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对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其他需要特殊照顾的家庭,实行采暖热费政府补贴。采暖期结束后,经价格、供热主管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对供热企业进行补贴。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