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对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其他需要特殊照顾的家庭,实行采暖热费政府补贴。采暖期结束后,经价格、供热主管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对供热企业进行补贴。

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