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公开社会保障卡的申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信息,为个人申领社会保障卡提供便利。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线上线下申请、收受分离的模式,提供社会保障卡异地申领服务,为跨地区申领社会保障卡提供便利。

社会保障卡的功能开通、挂失、补领和换领、注销等工作,由发卡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

省、设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社会保障卡合作金融机构和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做好社会保障卡服务工作。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