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四十五条有效自治机关依法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配套建设、科学管理,实现可持续利用。充分利用民族文化与生态环境资源优势,发展旅游产业,开发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点的旅游项目和旅游商品,促进民族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打造国内外知名民族文化旅游目的地。自治州鼓励企业和个人依法开发、经营旅游项目,保护其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