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自治机关加大对偏远地区和困难群众的基本保障与发展扶持,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