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自治机关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鼓励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