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的规定,依照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