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坚持教育和保护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