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会规定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工依法建立工会,开展工会活动,适用本规定。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