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市城市建设、气候、山地、水系、绿地系统和风环境特征,优化空间布局形态,完善自然生态网络,建设城市通风系统,提升大气环境质量。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