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05年6月30日贵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5年9月23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的《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