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工作中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