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办法/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投诉建设工程抗震质量问题。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投诉人。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