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章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第三十条有效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应当优先采用遮阳、保温、通风的低成本改造方法和改造用能设备等节能效果显著的措施。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应当结合进行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