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