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市供水用水规定第八条有效鼓励各类投资者按照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和产业政策,投资城市供水设施建设与经营服务。从事城市供水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城市供水特许经营权、卫生许可证,经市场监管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