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需的工作经费。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