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桥涵、排水、照明等市政设施的建设、养护、维修和管理。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