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企业、事业单位的基层工会的脱产专职人员人数,千人以上的单位按照职工总人数的4‰以上配备;千人以下的单位,按照工作需要配备。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