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献血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无偿献血工作信息平台,连通市、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采供血机构和临床用血医疗机构,实现采供血安全监督、医疗临床用血调配、临床用血费用返还及应急用血管理信息化。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0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