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并保障对街道市政管网、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的经费投入,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与街道办事处工作相适应的办公用房和设施设备保障,将街道办事处履职所需工作经费、公益事业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