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第五章 社会治理第三十四条有效街道办事处应当培育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文体活动类等群众性组织,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加强居民互动,培育社区文化,促进社区和谐。街道办事处可以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方式或者建立孵化基地,培育辖区服务管理和社会治理需要的组织。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