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南濮阳工业园区和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依照本条例做好本辖区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