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甜城湖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甜城湖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参与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甜城湖保护的公益宣传和舆论引导、监督。地方法规 · 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