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甜城湖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负责甜城湖保护工作,将甜城湖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本条例。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甜城湖保护的统一管理和协调。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甜城湖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