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甜城湖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态环境保护第十九条有效甜城湖常年蓄水位保持在海拔296−297米范围内。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甜城湖水域实行河道疏浚和调水换水;确需非正常泄水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