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和区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的监督和考核机制,监督运营维护责任人履行日常维护义务,定期开展评估和考核,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