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采取威胁、侮辱、殴打等方式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人、投诉人的,或者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5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