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规范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协同推进、全民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播三线文化、工业文化、大笮文化、俚濮文化等地方特色文化,传承和弘扬三线建设宝贵精神财富,树立攀枝花文明形象。

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