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宣传和倡导文明礼仪、文明范例。

各类传播媒介应当按照规定刊播公益广告,传播文明理念和行为,营造文明氛围。

鼓励、支持、引导单位、组织和个人以提供资金、技术、劳动力、智力成果、媒介资源等方式参与文明宣传。

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