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的保护,严格遵守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和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命令、规定,不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违反规定野外用火。

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