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侮辱、殴打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阻碍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