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三节 建筑垃圾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实行数字化、网格化管理机制,促进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的智能化、高效化、精细化;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